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1784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2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郑建军尚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76,816.37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9月26日利息为50,077.12元,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1.0925%计算);二、被告郑建军于2019年5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息5000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以银行系统数额为准);三、如果被告郑建军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2352元(因调解结案已减半计取),由被告郑建军负担,并由被告郑建军于2019年5月28日前一并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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