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4********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初3607号
案号
(2022)皖1882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剑松、黄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8月18日的利息和罚息为59665.12元,之后利息和罚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吴剑松、黄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马建国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建国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吴剑松、黄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0元,由吴剑松、黄勤、马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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