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2021号
案号
(2022)皖1226执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军、陈德梅欠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万元及利息、罚息,定于2020年6月18日偿还本金1万元,同年10月15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以后每月15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最后一期偿还借款4万元及所欠全部利息、罚息(其中30万元利息从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罚息从2019年5月12日起计算;20万元利息从2018年5月15起计算,罚息从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20万元利息从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罚息从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已付利息73273.34元从中扣除);二、若胡军、陈德梅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胡军、陈德梅所欠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原告信贷系统显示的胡军欠款数额为准)申请强制执行;三、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张玉玲、潘光辉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房地产他证颍房局监字第99023902号项下的房地产权证号99007808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295元,减半收取计5647.5元,由胡军、陈德梅、张玉玲、潘光辉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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