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碧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2********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03民初2659号 |
案号 |
(2022)桂0603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碧霞向原告毛佩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9141.67元及利息(利息以49141.6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算,从2020年12月2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上述给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被告陈碧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