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锦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3********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66号
案号
(2022)桂0603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锦友自愿偿还原告黄元庆借款本金及律师费6,500元;二、上述款项分期履行,于2020年4月30日偿还第一期1,000元,剩余部分由被告陈锦友于每月30日前偿还每期800元,直至上述欠款还清;三、如果被告陈锦友按期履行则不计算利息,否则原告黄元庆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的总额一并申请执行,并以未履行部分总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上述欠款还清。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元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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