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2********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03民初616号
案号
(2022)桂0603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文喜向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644.32元及利息1121.72元(其中2020年8月当期欠本金8306.69元、复息按月利率12‰计算金额为395.4元;2020年9月当期欠本金8634.3元,利息按月利率8‰计算金额为138.7元,复息按月利率12‰计算金额为308.81元;2020年10月当期欠本金8703.33元,利息按8‰计算金额为58.02元,复息按月利率12‰计算金额为220.79元;从2020年10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4%付利息、复利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张文莉对被告邓文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文喜、张文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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