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亮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5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02民初3139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亮亮欠张娟娟借款109000元,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归还张娟娟借款1万元,于同年11月15日之前归还借款3万元,于2020年2月1日之前归还借款3万元,于同年5月1日之前归还借款39000元;如胡亮亮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娟娟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二、张娟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2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310元,由胡亮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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