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3********0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179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天水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天水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81000元;三、如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天水圣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利明、安玉红、张鹏亮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18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590元,由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天水圣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利明、安玉红、安小兵、张鹏亮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