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亚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5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3010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亚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潘福弟借款本金4万元,并自2017年1月21日起赵亚飞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潘福弟要求赵旺全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80元,由赵亚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