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亚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5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3010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亚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潘福弟借款本金4万元,并自2017年1月21日起赵亚飞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潘福弟要求赵旺全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80元,由赵亚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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