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田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5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田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吕忠祥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任广田对以上借款中的7万元本金及其以7万元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田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