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来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6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914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来成欠原告安付荣借款本息76000元,张来成于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1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15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26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如被告张来成有任意一笔款项没有按期归还,则原告安付荣有权对剩余未还的所有借款本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850元,由被告张来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