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县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0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4276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县杰向原告李君安返还订货款19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1万元,剩余18万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付清;二、原告李君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原告李君安、被告县杰各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