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5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2民初6372号 |
案号 |
(2022)湘018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易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阳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借款利息4520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段利息以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李阳负担73.5元,被告易超负担81.5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