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2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3民初1275号
案号
(2022)湘0723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东、陈梦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高雅装修工程款270000元;二、李东、陈梦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高雅逾期付款利息109831.63元(已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此后利息另行计算)及从2020年11月1日起以计息工程款238764.43元中实际尚欠数额为基数按月利息1分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高雅的其它诉讼请求。四、高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李东装修工程修复款31235.57元;五、驳回李东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500元,减半收取3250元,由李东、陈梦婷负担3200元,高雅负担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2元,由李东负担750元,高雅负担2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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