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7********2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哈伊州证字第001号
案号
(2022)新7103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吴昌东、魏燕在保证人孙刚、冯小影,张力宏、殷建维的担保下,于2019年4月29日和申请人签定卖份《农户贷款担保合同》,在我行贷款90万元整,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4月29日。合同签定后,申请人按规定提供贷款90万元整。合同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吴昌东、魏燕,孙刚、冯小影,张力宏、殷建维拒不服行哈密伊州公证处(2019年)新哈伊州证字第00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至今尚欠我行贷款本金725,000.00元整及截止2022年1月10日的利息150.445.51元,哈密市伊州公证处下发执行证书产生的公证费200元,合计为875.645.51元,以及2022年1月11日至腹行完毕期间的罚息(利率8.625%计息)及该案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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