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2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1)兵1202执1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玉宝向原告赵忠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原告支付的100000元利息予以扣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徐建新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邮寄费30元,合计8830元,由被告王玉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