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世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1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民初3096号 |
案号 |
(2022)粤0891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韦世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华艺偿还借款本金70000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2019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62元(原告莫华艺已预交),由被告韦世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