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4********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91民初288号
案号
(2022)粤0891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森祺与被告湛江市东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伟东签订的工程名称为龙海名都8栋502装饰工程的《湛江市东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湛江市龙海名都8栋502房装饰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湛江市东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伟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森祺返还装修款165000元(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湛江市东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伟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森祺支付租房费用19500元;四、驳回原告陈森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6.35元,由被告湛江市东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伟东负担3964.35元,原告陈森祺负担3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