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志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03民初1347号
案号
(2022)粤0803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51228600041】。一、被告何志恒尚欠原告林志雄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3000元,定于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本金2400元、利息600元,合计3000元给原告林志雄,每月10日前按以上方式偿还,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余款全部结清;二、被告何志恒如有一期不按时清偿,原告林志雄可以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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