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国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91民初1577号
案号
(2022)粤0891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国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和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5日起按照2014年11月5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的4倍计至2015年5月5日;自2015年5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5000元从中扣减)给原告张玉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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