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399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伟定于2021年6月24日前给付原告杨芝军工程款50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给付原告工程款130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需另行向原告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同时原告可就全案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案涉工程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609元,减半收取计280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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