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传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2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5087号
案号
(2022)苏1302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传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合计2365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0元,减半收取2425元,由被告陈从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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