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2********2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11140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池胜华、翟雪共同偿还原告韩艳艳借款本金239153元及利息,具体偿还时间及方式: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229153元及利息(以229153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付);二、如被告池胜华、翟雪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未偿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韩艳艳有权就被告池胜华、翟雪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原告韩艳艳负担1224元,被告池胜华、翟雪共同负担1225元(于2022年5月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