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2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11140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胜华、翟雪共同偿还原告韩艳艳借款本金239153元及利息,具体偿还时间及方式: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229153元及利息(以229153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付);二、如被告池胜华、翟雪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未偿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韩艳艳有权就被告池胜华、翟雪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原告韩艳艳负担1224元,被告池胜华、翟雪共同负担1225元(于2022年5月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