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晴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8********1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8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2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二被告截至2021年3月4日尚欠原告逾期本金14120.23元、利息(含罚息、复利)56356.18元,共计70476.41元二被告于2021年3月1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3月12日尚欠的逾期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具体金额以该日的银行信贷系统数据为准),自2021年3月13日起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由二被告继续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利率及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直至清偿完毕为止;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意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由二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有权对被告赵建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旭城花园旭翠园17-1713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76788号)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7337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该款项由二被告于2021年4月12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四、其他各节互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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