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亚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5288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付亚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平、张文领借款3898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8日止,以489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898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8166元,减半收取4083元,由原告李国平、张文领负担510元,被告付亚洲负担357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