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2********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8237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朝篪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杨朝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6元,保全费1792元,以上合计6908元,由被告马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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