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1********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7834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2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建库、董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49.82元及利息、滞纳金(截至2021年8月1日利息、滞纳金之和为39586.75元,后续利息、违约金按年化利率24%计付至付清之日为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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