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01********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03民初2325号 |
案号 |
(2022)冀0503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毕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亚星借款40,000元及保函费3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毕翠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