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2909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建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借款本金910.59元及截至2021年3月10日已产生的利息共计32.2元、罚息共计113.98元、利息复利共计4.15元、罚息复利共计7.61元;并继续支付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和罚息。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发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董建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