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3814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鹤、柏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截止2021年5月31日的利息2241.33元,并继续支付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二、驳回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4元,减半收取3017元,由被告黄鹤、柏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