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1民初636号
案号
(2022)皖1181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金龙、杨福顺欠梅发桃工资款17860元,该款于2021年10月30日给付5000元;2022年给付5000元;2023年给付7860元。如有一期不能足额偿还,原告梅发桃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原告梅发桃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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