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7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81民初636号 |
案号 |
(2022)皖1181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金龙、杨福顺欠梅发桃工资款17860元,该款于2021年10月30日给付5000元;2022年给付5000元;2023年给付7860元。如有一期不能足额偿还,原告梅发桃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原告梅发桃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