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4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1民初3203号 |
案号 |
(2022)皖1321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止至2021年6月23日,张飞尚欠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贷款本金29989.14元及利息(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张飞保证于2021年7月2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9989.14元及张飞名下贷款户记载的所欠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张飞负担(由张飞直接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者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