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月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22民初3684号
案号
(2022)皖0322执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月球偿还原告蔡成名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3-2021年7月1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蔡月球负担。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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