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6民初9883号
案号
(2022)皖1226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春偿还原告王家伟借款本息510000元(本金350000元+利息160000元),该款于2022年1月31前偿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偿付本金250000元,利息款160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付完毕(汇入户名:王家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颍上教育分理处,账号6228452290****49010);二、若被告朱春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家伟可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履行完毕止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5.4%计付利息;三、原告王家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原告王家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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