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8********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民初9883号 |
案号 |
(2022)皖1226执1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春偿还原告王家伟借款本息510000元(本金350000元+利息160000元),该款于2022年1月31前偿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偿付本金250000元,利息款160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付完毕(汇入户名:王家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颍上教育分理处,账号6228452290****49010);二、若被告朱春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家伟可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履行完毕止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5.4%计付利息;三、原告王家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原告王家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