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霄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初10401号
案号
(2022)皖1221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霄鹏偿还原告吴晓俐借款本金130524元及利息501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1日),共计135534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如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徐霄鹏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吴晓俐案件受理费1722元及保全费1270元,合计2992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2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吴晓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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