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霄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0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10401号 |
案号 |
(2022)皖1221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霄鹏偿还原告吴晓俐借款本金130524元及利息501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1日),共计135534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如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徐霄鹏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吴晓俐案件受理费1722元及保全费1270元,合计2992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2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吴晓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