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珍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5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民初2479号 |
案号 |
(2022)皖1226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彭珍影偿还王合军借款150000元及利息80000元,合计230000元,从2021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3000元,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该款可偿还至户名王合军,开户行徽商银行颍上县支行,账号6217751120001936393的账户);二、如被告彭珍影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应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649元,减半收取2324.5元,由被告彭珍影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