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珍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5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6民初2479号
案号
(2022)皖1226执1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珍影偿还王合军借款150000元及利息80000元,合计230000元,从2021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3000元,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该款可偿还至户名王合军,开户行徽商银行颍上县支行,账号6217751120001936393的账户);二、如被告彭珍影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应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649元,减半收取2324.5元,由被告彭珍影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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