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0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4民初4362号 |
案号 |
(2022)皖1524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尚勇自愿支付原告张善言欠款190000此款于2021年0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善言10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原告张善言3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善言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善言30,000元;二、若被告刘尚勇未按照约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善言100,000元,被告刘尚勇自愿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被告刘尚勇自愿放弃追究原告对其皖nxk355号奥迪汽车损害的赔偿;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张善言自愿负担1,450元,被告刘尚勇自愿负担1,4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