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发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6507号
案号
(2022)皖0422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发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杨厚武的借款59万元,其中4.95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0.98%支付利息和违约金,15.05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9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杨厚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0元,由马发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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