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霄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初7843号
案号
(2022)皖1221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霄鹏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强借款4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1年12月30前清偿完毕(逾期不付,剩余债务自动到期)。二、原告张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徐霄鹏负担(已由徐霄鹏当庭微信转给张强,张强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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