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福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7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1民初637号
案号
(2022)皖1181执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金龙、杨福顺欠束德山工资款6000元,2021年10月30日一次性给付6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束德山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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