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春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81民初5084号 |
案号 |
(2022)皖1181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春江、天长市飞亚达线材有限公司欠原告何月富工程保证金200000元,此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何月富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被告卢春江、天长市飞亚达线材有限公司如未按约还款,原告何月富有权就全额200000元的未偿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卢春江、天长市飞亚达线材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