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正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8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刑初509号 |
案号 |
(2022)皖0124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庞正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