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大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9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1民初6471号 |
案号 |
(2022)皖0121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大伟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晗贤租赁费50000元(款项汇至当事人指定账户:户名:王晗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卓越城支行;账号:6222081302007471697);二、若被告姚大伟到期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姚大伟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原告王晗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四、诉讼费1265元减半按632.5元收取,由被告姚大伟负担(诉讼费需汇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和当事人,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