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大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9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1民初6471号
案号
(2022)皖0121执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大伟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晗贤租赁费50000元(款项汇至当事人指定账户:户名:王晗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卓越城支行;账号:6222081302007471697);二、若被告姚大伟到期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姚大伟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原告王晗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四、诉讼费1265元减半按632.5元收取,由被告姚大伟负担(诉讼费需汇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和当事人,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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