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国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7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8457号 |
案号 |
(2022)皖0124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国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诗付购树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姚国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