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6********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5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2)皖1825执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小林尚欠原告石玉倩借款60000元,该款由被告李小林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前返还1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返还3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李小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