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6********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5民初442号
案号
(2022)皖1825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旌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小林尚欠原告石玉倩借款60000元,该款由被告李小林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前返还1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返还3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李小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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