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25民初4667号 |
案号 |
(2022)皖1125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芳欠原告俞国萍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结清40000元所产生的相应利息(自2021年1月份至2021年8月份,按双方原约定的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2021年9月份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谢芳负担。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