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1民初3002号 |
案号 |
(2022)皖1021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尧支付原告毕婷婷货款18458元,该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3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5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5000元,余款5458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张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