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3002号
案号
(2022)皖1021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尧支付原告毕婷婷货款18458元,该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3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5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5000元,余款5458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张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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