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3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3490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斌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张志兵借款本金121500元并支付利息6719元;二、如李斌逾期未还,张志兵可就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3.75%,支付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三、张志兵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66元,减半收取计1433元,由李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