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卫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6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468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卫林向梁建军、邓伍生、李会兵、王红兵支付拖欠劳务费32412元;二、王卫林向邓伍生支付拖欠劳务费290元,向梁祥生支付拖欠劳务费2980元。(以上一、二项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卫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