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4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2011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正军、王婷婷给付邓利军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42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16000元(按本金400000元,年利率12%,自2021年7月30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26000元(按本金200000元,年利率12%,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二、如张正军、王婷婷逾期未还,邓利军可就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三、邓利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张正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